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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办法

来源:万山灭鼠 发布时间:2015-05-15 点击次数:128 【字体:    

 

   三、 加强会费交纳和管理几年来,多数会员单位能根据有关要求,积极交纳会费,尽到了会员的义务。但还存在着拖欠会费、会费偏低、收费标准不一致等问题。根据国家财政部、民政部民发[2003]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,为保证协会经费的合法来源,保障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更好地为会员服务,结合当前协会工作实际,必须进一步加强会费的交纳和管理。
(一)交纳会费标准:单位(政府机关、事业、企业、个体等)会员每年交纳1000元以上。
(二)凡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先进性,热心民间团体事业的企业会员,鼓励自愿多交纳会费。
(三)每年会费于当年10月底前交纳。
(四)协会收到会费后,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监制、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“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”。
(五)根据《中国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章程》第十二条规定,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及不参加本协会活动,并经协会办公室发函联系不回复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自动退会者,将在本协会会员登记中除名,并张榜公布。
(六)根据有关规定,收取的会费专款专用,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,用于协会事业的发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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